欧盟将更改食品标签规定,”过期”食品也能吃!


欧盟委员会现准备更改食品标签中有关保质期的规定,以避免食品浪费,为此,一份有关食品标签规定的新提案在3月8日已经被提交。

提案称,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并不能完全理解作为安全指标的“保质期”和作为质量指标的“最佳食用期”之间的区别。因此提议食品标签在标明“最佳食用期”的同时,添加“通常仍可食用期”。

消费者经常会把过期的食品直接扔掉,但实际上许多食品即使过期数日甚至数月后仍可食用。欧委会表示,标签新规将有助于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品质特性,以避免食物浪费。


实际上,“最佳食用期”的标签通常用于不易变质的食品,例如面食、薯片、罐头等。但肉类、新鲜乳制品、新鲜果汁等食品过期后容易滋生细菌,因此不宜食用。

最新研究显示,欧盟每年有超过900万吨的食物被丢弃,其中10%的产品是因对保质期缺乏了解而被浪费掉,不到一半的欧盟公民明白之间“保质期”和“最佳食用期”的差异。

欧盟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博尔赞(Biljana Borzan)指出,欧盟将在“从田间到餐桌”的战略中引入一个新的、更清晰的食品标签系统。随着欧洲议会批准一揽子27 项立法提案和政策,欧洲的食品生产、加工、购买和消费方式将在未来十年发生变化。

博尔赞解释说,“我们假设大量丢弃的食品与食品的最后期限标签不正确有关,然后我们为此提供了确凿的证据,这导致了法规的变化。根据对在8个成员国109家商店购买的2296种产品进行的研究分析,我们发现乳制品、酸奶、新鲜果汁以及包装肉和鱼的保质期方面减少食物浪费的机会最大。”

“最佳食用期”的标签意味着制造商声称该产品具有最高质量的时限,例如最佳的脆度和颜色。瑞典和挪威已经实验性地用“直到最佳质量”和“直到最佳,但之后可用”替换了“最佳食用期”标签。因此,建议欧盟委员会尝试同样的举措。参与研究的一部分制造商表示,为避免出现潜在问题,他们故意使用比食品应有的更短的保质期。另一方面,欧洲消费者协会的研究表明,这种策略有时被用来缩短货架上产品的摆放时间,即让零售商有机会更频繁地订购商品。

消费者感到困惑的是,在不同的国家,相同的产品有着不同的保质期和储存说明。对此,生产商解释说,是由于储存食物的不同温度和条件造成的。例如,德国制冷设备的平均温度高于丹麦,因此,德国市场的产品保质期会比丹麦短。

博介绍说,欧盟的指导方针或共同市场的规定温度将解决这个问题。三年前就该主题进行的研究曾建议,将意大利面、大米和咖啡列入根据欧盟法规可免于过期的长效食品清单,例如盐、糖、醋、酒等。

(消息来源:商务部、欧洲时报意大利版意烩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