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疫苗,将可获得有关赴华便利


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,自2021年3月15日起,中国驻希腊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,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便利。

适用人群:接种中国灭活疫苗并按规定间隔打完两针,或接种中国其他类型单针疫苗满14天,且能提供接种证明者。

适用情形:


一、赴华从事各领域复工复产活动人员及其家属,只需提供普通邀请函即可提交申请材料。

二、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,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(指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因家庭团聚、赡养、探亲、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赴华,可递交签证申请。

上述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,向中国驻希腊使馆申请健康状况声明书。健康声明书申请程序不变。入境后严格遵守关于隔离观察相关规定。

驻希腊使馆领事咨询电话:

210-6723282(早9:00-12:00)。

咨询邮箱:krinon2a@gmail.com。

(原文题目: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有关便利的通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