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非洲猪瘟蔓延 中国禁入口希腊猪肉


希腊早前爆发1宗非洲猪瘟疫情,为该国首例。为防非洲猪瘟继续蔓延,中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月16日联合发布公告称,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
公告显示,旅客禁止携带或邮寄来自希腊的猪、野猪和其制品入境,若被海关人员发现,将被退回或销毁处理。海关若在入境的船或飞机上发现相关物品,将会被封存处理,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启使用。

另外,若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猪肉或其制品,将在海关的监督下销毁处理。公告强调,若发现违反人员,将按照相关法例严肃处理。

公告全文如下:


一、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。

二、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希腊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入境。一经发现,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
三、在进境运输工具(如船舶、航空器等)上,如发现有来自希腊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作封存处理,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,未经海关许可,不得启封动用。其废弃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,不得擅自抛弃。

四、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希腊的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。

五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由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。

六、各海关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等有关规定,密切配合,做好检疫、防疫和监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