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会马拉松式激辩有结果 希腊宪法作出重大修改


经过马拉松式长时间辩论,当地时间11月25日,希腊议会投票通过对希腊宪法作出重要修改,其中包括希腊总统选举制度、海外希腊公民投票权、部长级官员问责制度等内容。

此次修改的希腊宪法涉及以下具体内容:


— 希腊议会对希腊总统的选举投票程序变更。此前希腊宪法规定,如果议会在三轮选举后都不能批准政府提名的总统候选人,就要解散议会进行大选。此次希腊宪法修改后,即使总统候选人未获得议会至少五分之三即180票支持,也无须解散议会提前大选;

— 居住或正在国外的希腊公民享有投票权,可以在本国大选或者欧洲议会选举时投票;

— 保证希腊家庭的最低收入,确保所有希腊公民有尊严地生活;

— 希腊议会议员不再享有不被刑事起诉的豁免权;

— 每名希腊公民最多可以提交两份提案到议会进行讨论,但前提是提案必须获得至少50万人的联署,而且议题与国家财政、外交政策或国防事务无关;

— 部长级官员如果遭到30名或以上议员联署要求进行调查,则须由议会特别委员会对其进行调查,然后提交报告到议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,并以绝对多数投票决定是否起诉有关官员。

现行《希腊宪法》在1975年颁布,并曾在1986年、2001年及2008年经过3次较大的修订。《希腊宪法》共有120条,分为4大部分:

第1部分(1-3条):为基本条款。主要陈述希腊的政体为共和国,以及东正教在希腊的地位。

第2部分(4-25条):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。

第3部分(26-105条):国家的组织及职能。

第4部分(105-120条):特别条款、最后条款和过渡性条款 。